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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誡命[徐美惠傳道]2010.3.14

最大的誡命[徐美惠傳道]2010.3.14

 

馬太福音22:34-40

34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

35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36「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V34-36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律法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要試探耶穌』就問耶穌「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根據拉比的教導,舊約律法共有613條,律法師問耶穌這問題的本意,不是在問耶穌613條誡命中那一條最大,而是問他什麼是判斷誡命大小的原則。耶穌的回答是:「愛神,愛人」。

上週我們提到宣教是什麼?就是活出大誡命,活出愛神愛人。V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直譯就是「要用你全部的心思、全部的魂、全部的意念來愛主你的神。」

耶穌在這裡的回答是引自舊約申命記6:4-5,這經文其實是多數猶太人很熟悉的聖經,因為虔誠的猶太人每天早上和晚上兩次作宣認信仰的禱告時就是以這經文作開始的,所以這經文早已經在猶太人的宗教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了,而耶穌現在強調這一點並不會令他們感到希奇。但有一個問題就是,這段經文到底是成為他們的生命,抑或只是他們熟悉的教條而已呢?弟兄姊妹,這兩經文跟你的生命有什麼關係?是生命還是教條?是生活方式還是只是另一個信仰的知識?

 

一、                愛神:約壹4: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愛神是愛己、愛人的前提,我們必須先認識、接受並體驗了神的愛,然後才有能力去愛己、愛人,因為神是一切愛的根源,也是宣教的基礎。

 

當以色列人1939建國之後,有許多的猶太人從世界各地,回到以色列去,其中有一對夫婦,他們原本是住在西班牙,職業是麵包師傅,為了要感謝上帝的恩典.保守他們全家平安回到祖國以色列來,他們夫婦就想要作些什麼來回報上帝的愛,想來想去,實在想不出來有什麼東西送得起,最後他們終於想到了,他們可以送麵包給上帝,這果然是好主意,就這麼決定從明天開始,要把第一批出爐最好最香的的麵包送到他們聚會的教堂去給上帝,在同一天他們教堂的管理人員,也跟上帝作了一個禱告,他跟上帝說,我每天忠心作你的工作,我的收入,卻無法養活我的家人,如果明天你沒有另外給我麵包,我就只好去找一份工作來養活我的家人,當他第二天來教會工作的時候,他發現講桌下面有一包東西,一打開發現

是麵包,他好高興的將它帶回去給家人當食物,就這樣一連幾個月過去了,有一天他來的比較早,讓他撞見麵包師傅來放麵包,一經詢問,結果他們兩個都哭了。因為愛神.不知不覺卻成為別人的祝福.上帝喜悅且看重我們愛祂的心,因為愛神,所以我們樂意為祂擺上,為祂所用,我們若愛神,就必定會愛神所愛。

 

愛神是必須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的,弟兄姊妹,盡是全部,聖經明白的指示我們要怎樣愛神,所以不是「大概、大約、差不多」去愛就好了,主耶穌在啟示錄第三章說:「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你既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不冷、不熱神就要把你吐出去啊!

 

二、                愛自己

你認為自己是個怎樣的人?你愛自己嗎?我們要如何愛自己?簡單的說愛自己就是要以神的眼光看自己,創1:26-27因為我們是按著祂的形像造的,約伯7:17約伯痛苦時說:人算什麼,竟看他為大,把他放在心上。

愛自己是因著愛神,愛自己就看自己合乎中道,神的眼光是慈愛、赦免、接納的眼光,彼得和大衛都知道自己的缺點,當他們犯了嚴重的錯之後,仍肯定神是愛他們、赦免他們、接納他們的,因此他們也赦免自己、愛自己,保羅說:在罪人中,我是罪魁,但他仍然愛自己,不論斷自己,因著神的慈愛、赦免、接納,他甚至還能欣賞自己,所以他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是為我存留」(提後四7-8)。

   

我們在神的眼中是獨一無二的,但我們常用自己的眼光或別人的眼光來看自己,就會有低落的自我形像,神要我們服事祂,我們總是說:「我做不來,我條件不夠,我只是個無名小卒,神啊!找別人吧!」

聖經說:有個天使出現在基甸面前說道:「大能的勇士啊!耶和華與你同在」當天使來到基甸面前告訴他,神要拯救以色列人脫離米甸人之手時,基甸回答說:『主啊!我有何能拯救以色列人呢?我家在瑪拿西支派是至貧窮的,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6:15)

基甸看自己是『至貧窮的』、『至微小的』,神看基甸是『大能的勇士』,基甸覺得軟弱,神卻看他為剛強,基甸做到了,因為他用神的眼光看自己,我們呢?

 

 

你的態度,你的相信很重要,用神的眼光來看自己,神知道我們的價值,也許你不明白如今所遭遇的所有事,但是別忘了仰望神,記得神在掌管一切,你是神的寶貝,無論你的人生遭遇了什麼,你經歷了多少失敗、挫折,你在神的眼中的價值永遠不會改變,你永遠是神眼中的瞳人,祂永遠不會放棄你,所以,你也不要放棄自己,要看自己合乎中道,阿門!

 

三、    愛人:

一個愛神、愛自己、對的人,他就能用正確的態度面對人,與人相處。

我們愛人的時候,同時表達的就是對神的愛,在羅馬書保羅的教導:「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10)保羅在短短的兩節經文中重複了二次「愛就完全了律法」,這句話跟馬太福音第七章「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的意思是一致的。並且,約壹4:20人若說我愛神,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雖然我們沒有辦法親眼見到神,但我們在愛人的當中,就表達了愛神的心意;當我們愛人的時候,愛就完全了律法。保羅同樣也強調了我們能夠愛人的生命是建立於愛神的基礎上。

 

四、                活出精采

我們教會是領受大使命的教會,是宣教的教會,從事大使命的教會必然會行出大誡命,這二週你都聽到宣教士在我們當中生命的見證,你會不會想,同樣是跟隨耶穌,為什麼這些人的生命可以活得如此的精彩豐盛呢?

我要特別來分享一件事,很多人成長的過程不見得光彩、不見得順利,但為什麼有的人認識主後可以忘記過去努力面前,可以豐盛、可以活出精彩,中間的關鍵就在於認識大誡命,真正認識神、愛神的人就能活出精彩。

因為真正愛神的人不會把眼光放在自己身上,他能夠因著神的愛、神的豐盛就輕看自己的挫折、害,當你真的認識神、愛神,你會定睛仰望神,因著愛神那些傷害就算不得什麼了,有些基督徒不知道內在醫治還好,一知道更糟,一天到晚想自己過去被誰傷害,一旦自己不豐盛就想是因為我過去受了傷害、父母不公平的對待我,他的眼光只在自己身上,眼光沒有看到神,沒有看到神的慈愛與全能。

 

這些出去的宣教士,都是幸運兒,他們的過去都沒有受過傷嗎?弟兄姊妹不是沒有傷而是因著神就能輕看這些傷。是的曾經受過傷、曾經有過挫折,但因為認識神,知道耶穌愛我,耶穌也不忍心我所受的傷害,耶穌希望我得醫治,耶穌為了愛我,甚至替我抵擋了那個傷,因為愛神,我就接受耶穌為我所做的,祂為了我在苦難中、在被遺棄中、在受傷中主耶穌顯明了祂的十字架,為了我祂受了鞭傷、為了我祂捨了生命,因著祂的鞭傷我就得了醫治,復活的主成為我的人生的目標與榜樣,弟兄姊妹當人把眼光從自己轉到神的身上,你的眼界會大大的不同。神深深愛你,我們無法選擇我們的成長,但我們可以選擇做一個充滿愛的人,關鍵在於你是否願意真正接受耶穌為你所做的,別讓你的過去決定你的未來,過去發生的事,你無法改變,但你可以靠著神選擇如何面對眼前的事,別抓著苦毒與怨恨不放,饒恕得罪過你的人,除非你放開舊的事,否則神不能夠將新的事帶進你的生命中,弟兄姐妹,我們要活出大誡命,活出大誡命的必然會行出大使命,讓我們用盡全人全心來愛神,祂怎麼說,我就怎麼做,存心順服,順服就帶來祝福,學習用神的眼光,用神的話來鼓勵自己,看自己合乎中道,並且選擇接納饒恕,愛那看得見的人,就等於愛那看不見的神,讓我們的生命成為別人的祝福,別再專注在你沒有能力做到事,讓我們眼光定睛在神身上,祂是我們心中最重要,最首先的也是最有能力的,V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總綱」這兩個字在新譯本裡翻成「作為根據」,也就是說愛神和愛人如己就是所有誡命的「根據」,神的計畫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人全然地愛神並且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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